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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4882736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4/9/30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B13230P197 採購名稱 : 底火頭乙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4777432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65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JB13230P197 採購名稱 : 底火頭乙項 採購類別 : 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 :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採購方式 : 選擇性招標(個案) 連絡人 : 投標詢問5603林先生//規格細項5418王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2)27850271#5603 傳真號碼 : (02)27857425 更新公告日期 : 113年9月10日 原公告 : 前2版(113/8/16) 截止收件日期 : 113年9月19日 10:00 開標日期 : 113年9月19日 13: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8,360,000 元 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91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第202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11/17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MAIL : MND202A@mail.mil.tw 廠商資格 :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附加說明 : | *請看完附加說明,以維廠商權益*
*本次公告修正投標方式,原為「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段資格、規格標/第二段價格標)」修正為「分段投標、分段開標(第一段資格標,第二段規格標、價格標)」。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建議到場辦理減價,以維廠商權益。(要帶公司大、小章)
4.電子領標網址:http:// 請參考說明
5.本案採分段投標、分段開標(第一段資格標,第二段規格標、價格標),總價報價,總價決標。
(1)第1段資格標:開標時間113年9月19日(星期四) 13:30 (截標時間9月19日10:00止)?。
(2)第2段規格、價格標:開標時間113年9月24日(星期二) 13:30(截標時間9月24日10:00止)?。
5.除上述文件外還須檢附(1)廠商聲明書 (2)報價單(附錄六-1) (3) 紙本押標金 (4)押標金查詢同意書(附錄21) (5)「底火頭(1390YETT87450)」軍品產製合格證明書(或軍品合格證明書)。詳細請看下列~
6.其他:
(1)如有問題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林先生(02)2785-0271轉5603~5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王先生(02)2785-0271轉5418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問題,請於民國113年9月12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疑義,異議期限至113年9月20日,前述期限(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廠商聲明書*務必檢附*,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3)為減少開標作業程序,建議使用紙本投標,現場比減價,避免程序繁複。
*(4)建議「紙本押標金支票」,若無得標「現場退還」,如使用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先打電話詢問(請洽林先生 5603~5),因尚有會計程序需處理,若未得標時,押標金退款時間較久需數週。
*(5)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押標金抬頭應填「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404專戶」*請務必檢附* 投標須知(p99)_附錄21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
(6)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含原、物料及零組件)及勞務供應(本款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員來廠履約;另賣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7)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8)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9)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10)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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