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002-113-3-4-06 採購名稱 : 113-114年新北市政府資訊服務推廣人力委外案 採購類別 : 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6樓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林哲賢 連絡人電話 : (02)29603456#8522 傳真號碼 : (02)29665754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3年8月14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3年8月20日 16:00 開標日期 : 113年8月20日 16: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456,000 元 E-MAIL : AL9539@ntpc.gov.tw 廠商資格 :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資訊科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或;
2.公司或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
註:「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
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
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3.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訊軟體服務、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或相關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註: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若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 | 附加說明 :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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