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HA113073001 採購名稱 : 花蓮縣113年學生流感及新冠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委辦計畫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花蓮縣衛生局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新興路200號 採購方式 : 連絡人 : 湯仕瑄 連絡人電話 : (03)8227141#526 傳真號碼 : (03)8233497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3年7月31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3年8月14日 9:00 開標日期 : 113年8月14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045,200 元 E-MAIL : candy1225tw@ms.hlshb.gov.tw 廠商資格 :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 附加說明 : |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 請參考說明 )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5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機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機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本次開標於資格審查完成後,移由工作小組辦理評選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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