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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4862621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4/8/21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採購案號 : 3801300059 採購名稱 : 五、六號機、345 kV 開關場蓄電池組採購帶安裝一批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583530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2,025,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3801300059 採購名稱 : 五、六號機、345 kV 開關場蓄電池組採購帶安裝一批 採購類別 : 採購-電子設備類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機關地址 :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16鄰電廠路1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翁湘婷 連絡人電話 : (03)4733777#2921 傳真號碼 : (03)4733420 更新公告日期 : 113年8月1日 原公告 : 前2版(113/6/17) 截止收件日期 : 113年8月8日 16:00 開標日期 : 113年8月9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3,600,000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960,000元 E-MAIL : u979450@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1)外國廠商適用本條規定。
(3.2)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3.3)外國廠商外文資格文件須附經公証或認証之中文譯本。
(3.4)餘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4.7.2。 | 附加說明 : | 1.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 請參考說明 /下載招標文件,並請將"本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放入標封內。
2.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採購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其他]:
1. 以上金額均含稅。
2.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2,0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32,000,000元。
3.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4. 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5. 本案廠商得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
6.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7.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 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戴廷益 電話:03-473-3777轉2621。
9. 本廠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3777轉2030,傳真:03-4737085。
10.餘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採購規範。
11.履約期限:
(1) 設備部分(項次10~20):決標次日起240日曆天內,由立約商通知本廠至立約商指定地點查驗(以立約商函郵戳為憑)。
(2) 設備部分(項次30~40):決標次日起270日曆天內,由立約商通知本廠至立約商指定地點查驗(以立約商函郵戳為憑)。
(3) 拆除、安裝和回收部分:實際施工時程以本廠通知為準(詳如採購規範附件一:五、六號機、345 kV 開關場蓄電池組採購帶安裝一批開工、竣工、查驗單),以開工日期為起始日。
A. 項次50:本廠通知後每組10個日曆天內完成。(本廠可要求兩組或以上同時施工,工期仍為10個日曆天內完成)。
B. 項次60:本廠通知後100個日曆天內完成。
(4) 本案為長期契約,廠商於投標時,應審慎考量各種指數漲跌因素,並將其影響預估於標價內,各單價以決標金額為主,履約期間本廠不因指數漲跌調整金額,廠商亦不得因此拒絕交貨或要求調整單價。
(5) 契約期限:決標次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預估)。
12.廠商投標時應提供蓄電池組之廠牌型號及檢附型錄或規格文件(非直接提供本廠採購規範作為規格文件)供審查。
13.本案禁止廠商提供大陸地區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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