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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485240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4/8/1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E13273P228
採購名稱 : 防塵蓋等5項(113-114年)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623614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598,367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品項名稱 : (請登入會員)
備註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JE13273P228
採購名稱 : 防塵蓋等5項(113-114年)
採購類別 : 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 :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吳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7)3346141#757818
傳真號碼 : (07)3330010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3年7月9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3年7月22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3年7月23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6,352,000 元
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各組)第一組:以新臺幣50萬5,740元整繳交,第二組:以新臺幣45萬8,025元整繳交,第三組:以新臺幣42萬6,795元整繳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第205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9/20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MAIL : 205mpcab@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3年7月12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3年7月19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1)第1組(第1-2項): A.自簽約日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 (並做成電話紀錄)通知日次日起,依第1項或第2項通知數量(另含各批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第1項23個或第2項3個)併相關文件 (最後處理證明文件、詳附件5-品質保證書及附件6-建議保存期限各2份) ,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各批檢驗耗用數及相關文件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通知數量及交貨期限如下: a.案內第1項或第2項通知數量總和501~1,000個以內,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3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b.案內第1項或第2項通知數量總和1,201~3,200個以內,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4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c.案內第1項或第2項通知數量總和5,000~10,000個以內,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9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B.各批交貨以上揭通知數量為原則;末批未達501個,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各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20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 (2)第2組(第3-4項): A.簽約日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 (並做成電話紀錄)通知日次日起,依第3項或第4項通知數量將(另含各批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3個)併相關文件(第4項最後處理證明文件、詳附件5-品質保證書及附件6-建議保存期限各2份),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各批檢驗耗用數及相關文件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通知數量及交貨期限如下: a.案內第3項或第4項通知數量總和501~1,000個以內,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3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b.案內第3項或第4項通知數量總和5,000~10,000個以內,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4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B.各批交貨以上揭通知數量為原則;末批未達501個,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各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20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 (3)第3組(第5項): A.簽約日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 (並做成電話紀錄)通知日次日起,依第5項通知數量將併相關文件(材質保證文件、詳附件5-品質保證書及附件6-建議保存期限各2份),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相關文件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通知數量及交貨期限如下: a.案內品項通知數量總和501~1,000個以內,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3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b.案內第1項或第2項通知數量總和1,201~3,200個以內,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4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c.案內第1項或第2項通知數量總和5,000~10,000個以內,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9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B.各批交貨以上揭通知數量為原則;末批未達501個,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各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20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 (4)機關於契約有效期間保有修正藍圖之權利,並於必要時(於契約所約定之範圍內)通知廠商辦理變更契約(含新增項目),廠商於接獲各批通知後,應於10個日曆天以內向機關提出契約標的、價金、履約期限、付款期程或其他契約內容須變更之相關文件。契約價金之變更,其底價依採購法第46條第1項之規定。另契約原有項目,因機關要求契約變更,如變更之部分,其價格或履約條件改變,得就該等變更之部分另行議價。新增工作中如包括原有契約項目,經廠商舉證依原單價履約顯失公平者,亦同(餘依據本案契約通用條款第16條規定辦理)。 (5)履約過程中,廠商如配合機關辦理修訂作業,屆時停止計算履約天數,續依機關實際作業時間歸還後,並接獲機關書面(或傳真)通知次日起續計履約天數;如廠商於其過程而衍生之費用,得於接獲機關各批通知之次日起7個日曆天以內檢附相關文件洽機關申請給付,機關再依廠商人工、材料等費用計算給付金額,其金額以各組採購標的之價金為上限。 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本案公告預算第1、2項(第1組):新臺幣16,858,000元整、第3、4項(第2組):新臺幣15,267,500元整,第5項(第3組):單價新臺幣284.53元整,第5項為單價報價,預算單價為新臺幣284.53元整,特提醒欲參標廠商於投標報價單以「單價」報價,如以「總價」報價,將判定為不合格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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