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3A-018 採購名稱 : 113年度「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提案暨設計審查及技術輔導諮商案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機關地址 :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採購方式 : 連絡人 : 鄭雅丹87712826/邱偉庭87712528 連絡人電話 : (02)87712826 傳真號碼 : (02)87712833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3年5月29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3年6月11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3年6月12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8,500,000 元 E-MAIL : yadan@nlma.gov.tw 廠商資格 :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各?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號、機構、 ?(公)會、協會、學會、非屬營利事業之法?均得投標。
應備之資格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以及本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欄。 | 附加說明 : | 投標廠商應備資格文件如下: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廠商納稅證明: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3.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專院校,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
(三)廠商聲明書(正本)(請書名投標廠商名稱、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印鑑,倘有疑義或缺漏將請廠商補正)。
(四)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餘請詳投標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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