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SWC1130422 採購名稱 : 花蓮縣113年農業災後復建與搶修險工程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 採購方式 : 連絡人 : 李哲愷 連絡人電話 : (03)8224724#509 傳真號碼 : (03)8235581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3年5月17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3年6月6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3年6月7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9,000,000 元 E-MAIL : swc125@hl.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公會會員證影印本、切結書1、切結書2、投標廠商聲明書)。 |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 請參考說明 )付費下載。2.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中「常用查詢」項下之「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二、招標文件付款方式: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 )查詢。 三、其他:1.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2.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3. .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4.本標案履約地點花蓮縣,委託案件由本府以個案通知。5.委託案件倘屬水土保持法第八條第一項各款之治理或經營、使用行為,其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之規模,達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者,應實施技師簽證。6.請將服務建議書1式8份於投標期限前一併寄達或送達。7.前項開標日為第一階段資格審查日期,第二階段簡報時間另行通知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第三階段則俟最優勝廠商評選出後擇期通知辦理議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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