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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4834218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4/7/2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士林區劍潭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113041 採購名稱 : 臺北市士林區劍潭國民小學113學年度中央廚房勞務委外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3160925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13041 採購名稱 : 臺北市士林區劍潭國民小學113學年度中央廚房勞務委外採購 採購類別 : 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士林區劍潭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 111臺北市士林區通河街16號 採購方式 : 連絡人 : 楊振昌 連絡人電話 : (02)28855491#830 傳真號碼 : (02)28865919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3年5月31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3年6月24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3年6月25日 9: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2,926,120 元 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29261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士林區劍潭國民小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依臺北市政府函頒範本以預算金額之1%計算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MAIL : p23521@gmail.com 廠商資格 :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2)最近一期納稅證證明
(3)其他證明文件: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
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 附加說明 : | (一)推動國中小學提升午餐食材品質政策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1.為確保食材把關,教育局補助學校午餐每週供應3次有機蔬菜及1次有機米,依本局相關補助說明辦理。
2.自108學年度起由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及市場處督導之有機食材供應平臺(包括本市第一及第二果菜批發市場,以下簡稱有機平臺)供應有機蔬菜,有機截切蔬菜以每人每餐100公克為上限,每100公克補助定額8元,以供應量計價,由機關支付經費予有機平臺,並該補助經費不納入本採購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因有機蔬菜係屬生鮮農漁產品,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所需數量由機關或機關請廠商依「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規定及實際需求提供,於學期供餐日供應。
3.有機平臺供應有機蔬菜係經有機認證截切廠進行截切,本採購契約價金包含有機蔬菜截切費,由廠商取得有機截切蔬菜後支付2元/100g截切費予有機平臺,廠商應驗收取得之有機蔬菜,確認截切包裝、標示及重量無誤後,進行清洗及烹煮,該有機蔬菜應獨立烹煮,並於校園食材登錄平臺(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系統平臺)登載截切有機蔬菜供應生食總重量,全數供應於機關,絕不供應其他用途,如供應其他用途予以重罰。
4.有機米由機關至政府採購網,每學期以共同供應契約方式採購,並由機關自行依契約價格至指定網站向該學年度承作之有機米契約廠商訂貨、辦理驗收及付款,並由有機米契約廠商運送至指定地點。如教育局核定新增事項,後續請依相關公文辦理契約變更。
5.有機米係補助當日原供應食米之差價,經費包含(1)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食材中央獎勵金之有機方案每生每週一餐4元;(2)供應當日原本(依「原應申購量」計)之食米費用(由機關支應,該項經費請機關自契約價金中扣除);(3)不足部分由教育局或機關之有機食材經費補助。機關應依實際需求量調整訂購供應量,核實補助。廠商取得有機米應全數供應於機關,絕不供應其他用途,如供應其他用途予以重罰。
6.如教育局未來頒訂相關補助學校午餐計畫,依契約規定辦理契約變更後賡續執行。
7.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教育部為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食材政策,提供辦理縣市每人每日一餐10元獎勵金,執行方式依中央核定獎勵方案辦理,本項金額納入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計算,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頒實施計畫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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