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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4828311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4/6/24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91300014 採購名稱 : 鳳維4G1配電圖資建立及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5470023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348,703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 編號 | 未得標廠商 | 投標金額 | | 1 | 慶宏水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16,719,025 | | 2 | 梓力有限公司 | 15,571,084 |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191300014 採購名稱 : 鳳維4G1配電圖資建立及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 : 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採購:何青燕/履約:林清農 連絡人電話 : (07)7410111#8017/5312 傳真號碼 : (07)7435935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3年5月20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3年6月11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3年6月12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9,349,921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900,000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範廠商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行為。 E-MAIL : u271229@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本案投標須知第64條: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 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 附加說明 : | [押標金] 新台幣900,000元整 (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辦理。[領標方式] 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一、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請參考說明 /下載領取。
二、欲採專人領購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購買圖說者,應以無記名方式依規定先將書面圖說費210元繳存至本處圖說費帳戶(收款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5811-119-490006-7,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憑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面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一發票、書面圖說給購買人。
三、廠商郵購書面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回郵郵票130 (外縣市190)元及大型回件信封,向本處事務課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郵寄圖說,其多餘之郵資,本公司將郵寄退還),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標函,押標金憑證及證件影本投遞日期] 標函應於規定投標期限截止時間前寄(送)達本處。
[其他補充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8,428,496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8,428,496元。本案為不分段開標。
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權利。
5.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6.其餘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書相關規定。
7.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 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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