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30522A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政府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資訊系統維護、調整及第6期擴充 採購類別 : 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 : 連絡人 : 李小姐/王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2)29603456#7671/7622 傳真號碼 : (02)29530960 更新公告日期 : 113年5月17日 原公告 : 前2版(113/5/16) 前3版(113/5/13) 截止收件日期 : 113年5月22日 9:20 開標日期 : 113年5月22日 9:4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944,280 元 E-MAIL : ao5646@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資訊科者,或;2.前款外之公司或行號,或;3.前2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訊軟體服務、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且四、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且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 附加說明 : | [第2次更正公告]
1.本次更正需求說明書標價組成表總計欄位之備註,原:「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94萬4,280元,請廠商報價本採購案時勿超過前述上限金額。」,修正為:「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94萬4,280元,廠商報價本採購案時勿超過前述上限金額。」。
2.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至113年5月22日上午9時20分截止投標。
3.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4.請原已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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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更正公告]
1.本次更正:詳如需求說明書及第1次招標修正對照表。
2.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至113年5月22日上午9時20分截止投標。
3.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4.請原已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一)如有新舊廠商交接需求時,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30日內與原廠商完成【新舊廠商交接】。
(二)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日起45日內完成需求訪談,並於需求訪談完成後,自機關通知日起120日內完成本系統功能調整及擴充。
(三)廠商應自113年6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進行本系統維護(如交接期已逾113年6月1日,以完成交接程序次日起算)。
(四)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及需求說明書壹、專案概述之專案時程。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定期維護、異常處理、軟體更新及弱點漏洞修補,並依需求進行本系統功能優化調整等工作;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128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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