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TBN CC # : 481992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4/6/11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 採購案號 : 11343b0573 採購名稱 : 郵愛相隨手機掛繩夾片組10,000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587406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1343b0573 採購名稱 : 郵愛相隨手機掛繩夾片組10,000組 採購類別 : 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 機關地址 : 400臺中市中區民權路86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唐詩婷 連絡人電話 : (04)22215121#700 傳真號碼 : (04)22227059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3年5月31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3年6月6日 9:00 開標日期 : 113年6月6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30,000 元 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萬6,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MAIL : henna45tmbg@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附加說明二)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 附加說明 :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將評審之設計稿交由本局送總公司審核,待總公司回覆審核意見。得標廠商應依本局通知總公司審核意見之日起5個日曆天內將設計稿修改完成送達本局,待總公司回覆審核意見。
得標廠商應依總公司核定之設計稿製作正式樣品,本局通知製作正式樣品之次日起14個日曆天內,製作符合上述總公司規範之正式樣品1組(含外包裝)送本局審核,所送之正式樣品不符製作規格者,應於本局通知之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改善。
得標廠商應於甲方確認正式樣品符合製作規格並通知之次日起40個日曆天內交貨並報請甲方驗收。得標廠商所交之貨品經驗收完成日後,保固期內如有瑕疵,得標廠商應於甲方通知日起10個日曆天內無條件更換新品。
二、
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投標廠商之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
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
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
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
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
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