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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4817377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4/6/5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3-A024 採購名稱 : 113年2,300cc以上投遞用廂型車(自動排檔車型)27輛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674055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31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13-A024 採購名稱 : 113年2,300cc以上投遞用廂型車(自動排檔車型)27輛 採購類別 : 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周樹瑄 連絡人電話 : (02)23921310#2309 傳真號碼 : (02)23576670 更新公告日期 : 113年5月27日 原公告 : 前2版(113/4/24) 截止收件日期 : 113年6月3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3年6月4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9,359,000 元 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96萬7,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MAIL : chou635443@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附加說明二。 | 附加說明 : | 一、履約期限:
(一)決標之次日起150日內完工,並通知本公司辦理驗收(廠驗)。
(二)驗收合格之次日起30日內交車完畢。
二、投標廠商之資格及規格:
【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後,使得參加規格審查。】
(一)資格審查:投標廠商應交付下列文件: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本國廠商: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1)。【註1: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
?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必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4.檢附切結書,保證於得標後在下列直轄市或縣市均設有1處以上之自營或特約修理廠或服務站,並提供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註2):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宜蘭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註2:得標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起60日內,提供直轄市及各縣、市均設有自營或特約之修理廠或服務站1處以上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供本公司查證。】
(二)規格審查:投標廠商應交付下列文件:
1.符合本案採購規範需求之底盤規格原廠型錄(若為外文型錄須有中文說明,註3)。【註3:除提供原廠型錄外,尚可包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或佐證資料,俾利本公司審核規格是否符合招標文件,且該型錄、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或佐證資料不得於日後補送或更換。】
2.環境部「車型排氣暨噪音審驗合格證明」,車型年:2024。(註4)【註4:審驗合格證明,投標廠商可先行提供影本(惟須註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正本於驗收時再行繳驗。】
三、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1.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對廠商疑義之處理結果,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4.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
本公司郵務處
聯絡人:陳專員凱維
電話:(02)2392-1310 分機2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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