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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4815608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4/5/31 採購單位 : 雲林縣莿桐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3C020 採購名稱 : 雲林縣莿桐鄉第六公墓第二納骨塔興辦事業計畫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B1203*****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20,75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13C020 採購名稱 : 雲林縣莿桐鄉第六公墓第二納骨塔興辦事業計畫服務案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雲林縣莿桐鄉公所 機關地址 : 647雲林縣莿桐鄉和平路53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採購單位-財行課文雅音/業務單位-殯宗所李聖弘 連絡人電話 : (05)5844661#195/133 傳真號碼 : (05)5850462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3年4月16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3年4月22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3年4月23日 9: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650,000 元 E-MAIL : ws13@mail.cihtong.gov.tw 廠商資格 :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經中華民國法令核准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廠商。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應具備有土木、水保、建築、都市計畫或大地工程類別之執業技師(其中1項均可)。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工程顧問公司:工程顧問公司登記證(係指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有效登記證)、納稅證明、技師執業執照(係指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有效登記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技師事務所:納稅證明、技師執業執照(係指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有效登記證)、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建築師事務所:納稅證明、建築師開業證書、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納稅證明、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可為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顧問服務業者)。
三、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請詳如投標須知。 | 附加說明 :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業務聯絡人:殯宗所所長李聖弘,聯絡電話:05-5844661#133。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財行課,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財行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公開取得企劃書者,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方能進入評審階段。
(4)本次招標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第一次公告結果,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5)【評審時間及地點】本所另行通知。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公開取得企劃書者,開標時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另擇期辦理評審及議價程序。
八、本案擬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
九、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05-5844661轉271及電子檢舉信箱ws59@mail.cihtong.gov.tw。
十、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十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十二、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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