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30503-1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學校資訊系統管理駐點人員委外服務 採購類別 : 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 : 連絡人 : 張先生/大觀國民中學總務處陳小姐(22725015分機831) 連絡人電話 : (02)29603456#7672 傳真號碼 : (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3年4月11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3年5月7日 9:40 開標日期 : 113年5月7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2,880,000 元 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64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新北市立大觀國民中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7/25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投標並確保廠商於得標後能履行訂約義務。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MAIL : AQ8601@ntpc.gov.tw 廠商資格 :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資訊科者,或;2.公司或行號,或;3.前2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訊服務]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且四、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且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 附加說明 : | [履約期限]
1.交接期間:自決標日次日起10個日曆天與前案服務廠商進行交接工作,交接工作期間之相關費用由廠商自行支應。
2.維運期間:自交接完成日次日起提供4年駐點人力、維運及維護服務,倘交接完成日早於113年6月1日,則以113年6月1日作為起始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依原契約既有項目延長維運時間;且該擴充之期間為5個月、金額為新臺幣342萬5,000元整。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立大觀國民中學總務處陳小姐,電話為(02)2272-5015分機831。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立大觀國民中學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立大觀國民中學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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