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3CRS04 採購名稱 : 「沼平地區環境空間營造」規劃、設計及製作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 機關地址 : 600嘉義市東區林森西路1號 採購方式 : 連絡人 : 劉宗軒/陳應穗 連絡人電話 : (05)2787006#150/117 傳真號碼 : (05)2761093 更新公告日期 : 113年4月25日 原公告 : 前2版(113/3/25) 前3版(113/3/22) 截止收件日期 : 113年4月30日 9:00 開標日期 : 113年4月30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6,400,000 元 E-MAIL : hsuanliu@forest.gov.tw 廠商資格 :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政府立案公私立大專院校。
(2)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或政府機構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或法人。
(3) 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機構、公會、協會、學會、財團法人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廠商。
(4)合法登記並領有有效證件之技術顧問機構、景觀設計相關業務事務所等,其登記營業範圍或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需與本工作相關,無不良紀錄。 | 附加說明 : | 更正公告:抽換標價清單。
1. 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縣(市)政府發給之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立案證明文件等,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關機關網站之資料或立案或設立證明等文件影本代之,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附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設立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但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
3.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責任切結書、廠商保密切結書、8份服務建議書(電子檔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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