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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4791146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4/4/22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3A039
採購名稱 : 113年度本市公園、綠地、廣場園路整平改善工程(A-C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214564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71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品項名稱 : (請登入會員)
備註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13A039
採購名稱 : 113年度本市公園、綠地、廣場園路整平改善工程(A-C項)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尤保仁/黃小玲
連絡人電話 : (02)27853819#257
傳真號碼 : (02)26533954
更新公告日期 : 113年3月27日  原公告 : 前2版(113/3/13) 
截止收件日期 : 113年4月2日 9:20
開標日期 : 113年4月2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0,930,080 元
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B項5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秘書室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MAIL : db-0628@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附加說明 :
【重要訊息】 一、各投標廠商僅可得標1項為限,A、C項已決標,已得標1項之廠商則不能參與B項流廢標後續開標。 二、本案採購招標補充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03點。 三、本案第3次招標為重大改變因投標家數不足流標,本次招標變更招標文件(制式招標文件更新),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並提供第3次(含)後之領標憑據;如投標廠商沿用前第1-2次招標之領標憑據投標,經本處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第2目現場通知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第3次(含)後招標之領標憑據者,將判定為不合格標。 [公告底價]: B項:新臺幣10,710,000元整。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南港公園管理所/尤保仁/02-27853819分機257 B項設計承辦人:園藝管理所/葉佳凌/02-28812512分機23 [本案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廠商須依審查須知製作服務建議書]請依據投標須知第42點(二)1.辦理,證件封、價格封分別不同封套密封,裝入文件後裝入投標封套(箱)書面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各受評廠商經審查後之總評分平均達及格分數以上者,方得辦理其價格標之開標,請詳閱審查須知規定。 [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113年4月2日,審查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預定決標日期]:審查會議後另定價格標開標日。 [履約保證金額度]: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3年3月28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7853819#257、傳真:02-26533954、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3年3月29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大小章。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次日起9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應至開標次日起12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6月29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當日起算120日) 五、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六、防杜圍標或假性競爭行為,以維採購公平秩序,工程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一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七、本案如有辦理審查作業,請於投標時提供服務建議書電子檔1份(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得標後至本機關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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