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30202-3 採購名稱 : 桃園市政府2024智慧城市展規劃及執行委託服務案 採購類別 : 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9樓 採購方式 : 連絡人 : 黃癸瑩小姐 連絡人電話 : (03)3322101#6964 傳真號碼 : (03)3350888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3年2月5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3年2月16日 9:00 開標日期 : 113年2月16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750,000 元 E-MAIL : 10070915@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
1.需經政府核准設立之合法營利事業單位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包括學校),並有履約能力者。
2.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應附具之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一般資格證明文件:
(1)營利事業單位: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包括學校):應出具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其他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廠商、負責人大小章)
(2)服務建議書。
(3)電子領標憑據。 | 附加說明 : | 【履約地點】:桃園市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創新應用組(03-3322101分機6963)黃癸瑩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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