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採購公報網首頁

    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4756008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4/2/21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3A011
採購名稱 : 113年度花卉試驗中心所轄公園整建工程-綠化維護預約工程、臺北市113年度內湖區預約式鄰里天然災害搶修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827799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37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葉營景觀有限公司13,149,026
2海棠園藝有限公司11,980,000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13A011
採購名稱 : 113年度花卉試驗中心所轄公園整建工程-綠化維護預約工程、臺北市113年度內湖區預約式鄰里天然災害搶修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王佩琳/游蕊安
連絡人電話 : (02)28616361#214
傳真號碼 : (02)28616039
更新公告日期 : 112年12月25日  原公告 : 前2版(112/12/7) 前3版(112/11/22) 
截止收件日期 : 113年1月3日 9:20
開標日期 : 113年1月3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6,103,045 元
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總計新臺幣77萬元整。(113年度花卉試驗中心所轄公園整建工程-綠化維護預約工程65萬元、臺北市113年度內湖區公所預約式鄰里天然災害搶修工程12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秘書室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MAIL : db-12709@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 1.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 專業營造業:庭園、景觀?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 3. 其他業類:種苗業(A101011)、園藝服務業(A102080)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附加說明 :
【第3次公告】本次修正誤植金額之招標文件-9.詳細價目表合併總表(無單價),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 【重要訊息】 一、113年度花卉試驗中心所轄公園整建工程-綠化維護預約工程、臺北市113年度內湖區預約式鄰里天然災害搶修工程(合併發包分別訂約,臺北市113年度內湖區預約式鄰里天然災害搶修工程與內湖區公所訂約)(案號:113A011 )。 二、本案採購招標補充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03點。 [公告底價]:新臺幣13,370,000元整。 [履約期限]:(詳契約第七條) 一、113年度花卉試驗中心所轄公園整建工程-綠化維護預約工程:本契約執行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係指機關通知交付施工單日期不逾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二、臺北市113年度內湖區預約式鄰里天然災害搶修工程:本契約執行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係指機關通知交付施工單日期不逾11月30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一、綠化維護預約工程:無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規定。 二、預約式鄰里天然災害搶修工程:依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鋼筋工、模板工、鋼構組裝工及廢土處理指數漲跌幅超過百分之[十]部分計算物價調整款。(詳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花卉試驗中心/王佩琳/(02)28616361分機214 [本案採一次投開標,預定決標日期]:113年1月3日 [履約保證金額度]: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2年12月27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8616361#214、傳真:02-28616039、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2年12月29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大小章。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次日起6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應至開標次日起9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5月30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當日起算90日) 五、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六、防杜圍標或假性競爭行為,以維採購公平秩序,工程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一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七、本府為推動電子契約政策,「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業已建置完成,請投標廠商先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電子憑證(請洽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other/index.html),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除維持現有紙本外,須利用該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MYDOC/)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有關平台簽章操作使用,請詳招標文件所附「電子契約廠商操作手冊」(詳附錄十四)。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平台使用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高先生(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51617)。



台灣採購公報網 https://www.TaiwanBuying.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