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TBN CC # : 4740691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4/3/8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RB-12-0201-36 採購名稱 : 大園區中正東路(橫山橋至民生南路)汰換管線與113年度大湳廠管線維修單價工程(合併發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20158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2,81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RB-12-0201-36 採購名稱 : 大園區中正東路(橫山橋至民生南路)汰換管線與113年度大湳廠管線維修單價工程(合併發包) 採購類別 : 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 324桃園市平鎮區水廠路15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呂文煜 連絡人電話 : (03)4643131#792 傳真號碼 : (03)4643678 更新公告日期 : 113年1月17日 原公告 : 前2版(113/1/3) 截止收件日期 : 113年1月23日 9:00 開標日期 : 113年1月23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3,465,120 元 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80萬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MAIL : wenyuh@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項目代碼E501011) | 附加說明 : | 一.合併發包補充說明:
1.本購案係由『大園區中正東路(橫山橋至民生南路)汰換管線工程-預算金額: 24,454,500元』與『113年度大湳廠管線維修單價工程(開口契約)-預算金額: 19,010,620元,後續擴充金額: 4,752,655元』等2件工程合併發包,決標後分別訂定工程契約執行。
2.決標後契約單價依決標金額與採購預算金額所佔比率分別調整個案單價,訂定工程契約金額。
3.工程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計新台幣360萬元整。決標後依個案工程分別繳納:
(1) 大園區中正東路(橫山橋至民生南路)汰換管線工程部份為新台幣200萬元整。
(2) 113年度大湳廠管線維修單價工程(開口契約)部份為新台幣160萬元整。
二.附註說明:
1.工程設計聯絡人:(1)大園區中正東路(橫山橋至民生南路)汰換管線工程-大湳給水廠-03-3625021#220李亞洲先生;(2) 113年度大湳廠管線維修單價工程(開口契約)-漏防課:03-4643131#832 吳明凡先生。
2.本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營業稅。
3.[契約價金給付方式]:依實際施作數量結算。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請參考說明 ﹚繳費下載該案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
5.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6.廠商投標時請將領標作業「檢驗電子憑證」功能列印之書面明細證明文件置於證件封內供本公司檢驗。
7.機關重新辦理招標公告(即「機關代碼」及「標案案號」相同、「新增公告傳輸次數」不同),仍需重新領標繳費,繳費後取得當次領標電子憑據(每次招標公告領標電子憑據均不同)及下載招標文件;僅有機關辦理更正招標公告(係指「機關代碼」、「標案案號」及「新增公告傳輸次數」相同),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有異動之情形時,電子領標憑據得以延用。
三.[其他]:
1.押標金或保證金票據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押標金或保證金若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或招標文件規定期限前匯入本處之合作金庫銀行中壢分行0160717025676帳號。
2.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招標單位發包中心電話:03-4643131轉790;傳真:03-4643678。
3.檢舉受理單位: (1).本處政風室廉政電話:03-4643281廉政信箱,傳真:03-4644498,廉政E-mail:Z2ia@mail.water.gov.tw。
4.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亦按原定時間順延之。
5.本購案依公告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後,開啟合格廠商之價格封,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如未依公告開標時間派員參加開標,不另通知,視同放棄權利。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