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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473916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4/1/23 採購單位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採購案號 : TNCFD1131003 採購名稱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度購置無線電機相關設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39309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08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TNCFD1131003 採購名稱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度購置無線電機相關設備案 採購類別 : 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採購方式 : 連絡人 : 盧怡庭 連絡人電話 : (06)6569119#6106 傳真號碼 : (06)6569056 更新公告日期 : 113年1月2日 原公告 : 前2版(112/11/22) 前3版(112/10/27) 截止收件日期 : 113年1月10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3年1月11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178,000 元 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MAIL : rita0628@mail.tainan.gov.tw 廠商資格 :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對象。
二、投標需檢附文件:(詳見投標須知第33點及33-1點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可至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投標)。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電子領標者,投標廠商若未檢附本項資料,允許於開標時補正;未檢附或未補正者,視為不合格標。)
4.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新臺幣20萬元。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標單正本。
7.估價單正本。
8.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正本。(非必要文件,非公職人員及關係人免填此表)
9.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10.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11.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本表為機關審核用,未檢附,機關得以空白表審核)
12.提供之無線電主機非中國大陸地區品牌或生產製造及所提供之設備、配件符合本機關規格需求保證書。
13.無線電主機型錄資料。 | 附加說明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 請參考說明 /),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
附註:本採購因未達法定開標家數而再行招標時,機關僅變更招標文件之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未變更、更正或補充者,允許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電話:(06)6569119#6106,傳真:(06)6569056,地址:臺南市新營區三興街380號(民治辦公室)。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如對本案需求說明書有疑義,請洽救指中心陳國偉技士06-6569119#6913。
5.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 效。
6.本案交貨期限:自113年1月1日起180個日曆天內【如本機關取得電臺設置核准函(本機關收文日)已逾113年1月1日,則交貨期限改為自本機關取得電臺設置核准函(本機關收文日)翌日起180個日曆天內】完成所有設備交貨及教育訓練工作(至各大隊各辦一場,每場1小時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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