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20040999 採購名稱 : 113年度桃園市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 採購類別 : 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採購方式 : 連絡人 : 翁秀蕙 連絡人電話 : (03)3381900#314 傳真號碼 : (03)3381905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2年12月8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2年12月18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2年12月19日 15: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330,000 元 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6萬6,500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惡意棄標及確保履約品質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MAIL : 110064@tyemid.gov.tw 廠商資格 :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4.納稅證明文件。
5.信用證明文件。
6.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票據抬頭為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7.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及詳細價目表。
8.服務建議書。 | 附加說明 : |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設備保修組(03-3381900分機408)傅任斌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線上繳納押標金備註]:
1.以現金或線上繳納押標金者,如採匯款方式退還押標金,將以扣除手續費後之金額退還。
2.倘本採購案因流、廢標或撤銷招標等應辦理退還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依本機關行政作業期程辦理,廠商應自行評估並負責。
[評選時間]:本機關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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