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215 採購名稱 : 113事務性工作人力補實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高雄市左營區新上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順一路10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吳肇賢 連絡人電話 : (07)5565940#31 傳真號碼 : (07)5565846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2年12月21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2年12月27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2年12月28日 9: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20,000 元 E-MAIL : wjssir@gmail.com 廠商資格 :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不允許自然人投標】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與清潔服務業或園藝服務業或修繕或其他與本案相關服務業等有關)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 附加說明 :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不允許自然人投標】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與清潔服務業或園藝服務業或修繕或其他與本案相關服務業等有關):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憑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第1項至第13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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