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21122 採購名稱 : 「112-113年度大同鄉公共建設基礎設施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宜蘭縣大同鄉公所 機關地址 : 267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朝陽38號 採購方式 : 連絡人 : 陳小姐 連絡人電話 : (03)9801004#214 傳真號碼 : (03)9801828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2年11月23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2年12月11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2年12月12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7,600,000 元 E-MAIL : stacey0212@mail.e-land.gov.tw 廠商資格 :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土木、水利、水保、大地技師事務所(執業範圍:技師法規定與本服務有關項目)。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土木、水利、水保、大地技師術顧問機構(營業範圍:技師法規定與本服務有關項目)。
3.與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者。 | 附加說明 : | 作業方式:
一、作業程序依序如下:(一)資格標、(二)技術標(簡報及評選)、(三)議價及決標。
二、資格標開標:
(一)時間及地點:112年12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00於本所會議室開標,詳如招標公告,本所訂於112年12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30辦理合格廠商服務建議書事項進行簡報、說明,並於審核過後決定優勝廠商。
(二)資格標開標時,審查投標者之資格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投標文件應於規定時間前收到。合於規定之標封,於規定之時間與地點當眾開標,開標時以編號代替投標者名稱。
(三)審查時先檢查標封、技術服務建議書等項是否完備後,開啟審查各項證件及技術服建議書數量,不符規定者當場出據領回,並退出會場,未到場者另行通知領回。
其他事項:
一、本案採複數決標,最多決標予二家廠商,以公開評選方式評選優勝廠商準用最有利標決標。(如決標廠商為一家時,得標廠商契約金額為總決標金額之全部,如得標廠商為二家時,各得標廠商契約金額為總決標金額之二分之一)
二、評選第一名優勝廠商得優先議約契約執行地點範圍,履約時如一、二區得標廠商取得之案件數量或工程金額規模比例懸殊及核撥經費跨區時,甲方可調整案件不受原議約執行範圍區域金額限制。
三、開標當日,如投標價均超過底價時得當場進行減比價,未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減比價權利。
四、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請先行至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檢核本標案之電子憑據(*.tkn),並列印其書面明細,裝入「標封」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本機關。如未繳交者,本所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五、本案如有更正並延後開標之處理方式:廠商於(更正前)所投之投標文件,經本所電話通知,如經廠商同意不領回,視同已投標,請勿重複投標,否則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判為無效標。(餘詳更正公告之內容)。
六、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所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七、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不另行通知。
八、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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