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NU311210240577 採購名稱 : 112年林口校區學生宿舍熱泵系統租賃 採購類別 : 租賃-設備或場地 採購單位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採購組楊小姐;僑生先修部凌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2)77491111#1959;8511 傳真號碼 : (02)23636354 更新公告日期 : 112年11月16日 原公告 : 前2版(112/11/1) 截止收件日期 : 112年11月22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2年11月23日 11: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888,000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9萬元 E-MAIL : fran@ntnu.edu.tw 廠商資格 :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校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政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廠商請勿檢附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營業稅繳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附加說明 : | (一)履約期限:
1.建置期: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建置(含廠商安裝測試及本校進行功能測試,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若逾期則依契約規定計罰逾期違約金。
2.租用期:自建置期間安裝測試完畢經本校通知日起24個月(預計為113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3.正式起算租用期前,包含廠商系統設施建置及本校測試,所有費用皆由廠商負責。
4.其他詳採購規格表及需求說明書。
5.設備拆除應於租賃期滿次日起20日內完成,並經本校相關人員確認後歸還場地予本校。
(二)本案現場勘查或規格問題,請洽僑生先修部凌先生 電話:(02)7749-8511。
(三)廠商投標標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即為不合格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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