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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468918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3/12/5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採購案號 : SZ112-050
採購名稱 : 113年汐止區公所購置宣導品【綜合類】(開口合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936963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品項名稱 : (請登入會員)
備註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SZ112-050
採購名稱 : 113年汐止區公所購置宣導品【綜合類】(開口合約)
採購類別 : 採購-禮品飾品類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機關地址 : 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林惠文/林小姐
連絡人電話 : (02)26411111#166/322
傳真號碼 : (02)26489007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2年10月18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2年10月26日 9:00
開標日期 : 112年10月26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495,000 元
E-MAIL : ao2765@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或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 (2)前目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採購標的]或相關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行購取:在辦公時間內於112年10月18日起至10月26日止逕到主辦機關價購領取。 (二)通訊購取:請檢附書表費用(郵政匯票)、限時掛號回郵郵資(67)元及書名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大信封。 (三)以電子領標方式上網領取:網址:https:// 請參考說明 /pis/。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 [招標文件售價] (一)新台幣貳佰元整。 (二)若廠商採用上網領取標單者,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開標日期及地點]112年10月26日上午10時在本所三樓開標室。 [評選日期及地點]於本所三樓開標室;日期、時間另行通知。 1、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餘詳招標文件。 2、未載明之部份請詳閱標單內容資料。 3、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149萬5,000元正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3年2月28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2)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得標、訂約廠商應繳納印花稅] 1.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2.實依印花稅法第8條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辦理採購規範肆、二十等規定繳納印花稅,本機關提供「承攬合約課徵印花稅簡介」及「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等文件供得標、訂約廠商利用。 疑義、異議及申訴: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載明其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疑義事由,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疑義事由及其相關資料如為外文者,請備具正體中文譯本。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未填者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3,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二)、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三)、依採購法第七十五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為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地址為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及電話為(02)26411111轉310傳真為(02)2648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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