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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4681958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3/11/24
採購單位 :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採購案號 : F112-15
採購名稱 : 112年度全鄉新設路燈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590269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3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F112-15
採購名稱 : 112年度全鄉新設路燈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機關地址 : 556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四十七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蔡翔宇
連絡人電話 : (049)2792033
傳真號碼 : (049)2792022
更新公告日期 : 112年11月3日  原公告 : 前2版(112/11/1) 
截止收件日期 : 112年11月7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2年11月8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340,000 元
E-MAIL : s2488494@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及第9條辦理,應由原住民廠商承包(其負責人為原住民)【具公司登記或具商業登記並營業項目中有(1)【電器零售業(F213010)】等相關水電營業項目並領有水電、電器承裝相關技術式之丙級以上執照之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或(2)【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或(3)【水電承裝業】。】;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敘明將分兩階段決標程序辦理標作業,第一階段就參加投標之原住民廠商辦理,如無法決標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比價或議價。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556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四十七號。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2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信義鄉公所。(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現場購買地點:556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四十七號。 【投標時間地點】:556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四十七號。 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需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專人送達之地點:556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四十七號。 郵遞送達之地點:556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四十七號。 【其它】: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採購網列印憑據之紙本並請詳閱電子領標說明。 3.依據本府109.12.03投稅消字第109056234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4.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5.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押標金格式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規定略以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為之。」,又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南投縣政府」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及第3項規定:「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種類、額度及繳納、退還、終止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或其他擔保繳納者,依其性質,應分別記載本機關為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如以現金作為押標金者,應先至本所財政課領取繳款書後至信義農會繳納,並將繳庫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另現金作為押標金未得標者將依本所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 是■ 否□: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是■ 否□:本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104年02月04日修正)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8條、第9條(103年12月12日修正)規定辦理;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則合計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可開標,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案因招標文件異動,故開標日期延至112年11月8日上午10時辦理,已購買本案標單廠商請於截標日112年11月7日下午17時至本所更換標單,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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