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C0121-1120529 採購名稱 : 112學年度午餐外訂餐盒採購 採購類別 : 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桃園區快樂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市大有路789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蘇柏仁 連絡人電話 : (03)3580001#510 傳真號碼 : (03)3580002 更新公告日期 : 112年6月15日 原公告 : 前2版(112/6/13) 前3版(112/5/30) 截止收件日期 : 112年6月20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2年6月21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9,248,000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47萬元整 E-MAIL : t166@mail.happy.tyc.edu.tw 廠商資格 :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午餐食材供應廠商(領有營業登記項目F201農、畜、水產品零售業或F102食品什貨批發等食材供應相關之公司登記證明者)或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且營業項目與標案標的內容相關廠商。 | 附加說明 : | 廠商資格:午餐食材供應廠商(領有營業登記項目F201農、畜、水產品零售業或F102食品什貨批發等食材供應相關之公司登記證明者)或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且營業項目與標案標的內容相關廠商。
應檢附證件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證。
3.(1)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或(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將啟動政府採購法第51條澄清程序並依事實認定。
4.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電子領標憑據。
(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
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
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
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
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
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
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
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
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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