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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4605076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3/7/7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021200024
採購名稱 : 112年配電箱及配電場(室)鐵類修復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58409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341,82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21200024
採購名稱 : 112年配電箱及配電場(室)鐵類修復工作
採購類別 : 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余佳穎
連絡人電話 : (02)23788111#5024
傳真號碼 : (02)87333394
更新公告日期 : 112年6月29日  原公告 : 前2版(112/6/9) 
截止收件日期 : 112年7月5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2年7月6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5,750,000 元
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63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擔保投標廠商於投標過程中願意遵守投標須知規定。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MAIL : u057354@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 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不含稅)15,000,000元;預算金額新臺幣(不含稅)15,000,000元。 3.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 4.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5.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 6.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7.本處廉政熱線:02-27339733。廉政電子信箱:d10263@taipower.com.tw。 8.投標廠商標(報)價應(未稅),決標金額以得標廠商標(報)價(未稅)作為決標金額;支付契約價金時另加計「加值型營業稅」。 9.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0.開標時廠商人數以二人為限,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11.廠商請自行上網繳費領標,本處不另提供書面文件。 12.履約期限:(1)廠商必須於機關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2)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即停止交辦,但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未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且機關之新約尚未開工,得經雙方同意後展延履約期限,惟最長以三個月為限,如展延期間工作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即停止交辦(倘契約全部工作以NDCIS交辦者,其總工作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NDCIS交辦總工作金額修正後%為基準)。(詳契約第七條) 1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4.廠商納稅之證明:該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15.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本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16.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17.本案應附之投標文件:綜合封、廠商投標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押標金、投標廠商聲明書、出席代表授權書、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出席代表授權書、廠商參與公共工作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及勞工權益切結書。 18.其他詳投標須知、承攬契約及特訂條款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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