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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4605075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3/7/7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20523A
採購名稱 : 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估價協助檢核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616338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120523A
採購名稱 : 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估價協助檢核案
採購類別 : 租賃-設備或場地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 :
連絡人 : 楊小姐/李小姐 29506206分機307
連絡人電話 : (02)29603456#7676
傳真號碼 : (02)29530960
更新公告日期 : 112年5月23日  原公告 : 前2版(112/5/9) 
截止收件日期 : 112年5月24日 9:20
開標日期 : 112年5月24日 9:4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100,000 元
E-MAIL : ax8397@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專技人員科別包括不動產估價師,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都市計畫技術服務者,或;3.公司或行號,或;4.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不動產估價、都市計畫或都市更新等任一相關項目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112.05.23更正公告-延標]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112年5月19日便簽及112年5月22日電子郵件辦理。 2.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為招標文件誤植處修正,詳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之招標文件。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未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故延長等標期,延長時間詳更正後之招標公告。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李小姐,電話為(02) 29506206 分機307。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算24個月至最後分案之履約期限或預算金額用罄為止(以先屆者為準)完成辦理各委託工作項目,各工作項目應完成期程詳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5條規定;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權利變換案估價報告書檢核及協助;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年(12個月)、金額為新臺幣25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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