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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4564099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3/4/26 採購單位 :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120324-1 採購名稱 : 玉里鎮樂合里安通部落道路0918震災復建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998670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6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120324-1 採購名稱 : 玉里鎮樂合里安通部落道路0918震災復建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機關地址 : 981花蓮縣玉里鎮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承辦人:彭詩茵 連絡人電話 : (03)8883166#237或206 傳真號碼 : (03)8886687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2年4月13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2年4月24日 9:00 開標日期 : 112年4月24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65,751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萬3,000元整 E-MAIL : qaz870729@hlyl.gov.tw 廠商資格 :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3.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料: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二選一)
1.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 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依營造業法第11條規定辦理)
3. 公會會員。
4. 本案係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5. 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審查符合資格之原住民廠商,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做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屆時未達3家廠商投標改採限制性招標,僅有1家亦開標之。 | 附加說明 :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附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應附具之相關文件(分述如下):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應檢附:
(1)營造業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土木包工業應檢附:
(1)土木包工業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2)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二、近1期完稅證明(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第一項第二款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切結書。
六、原住民廠商請檢附身份證明文件(如為獨資者請檢附負責人戶籍
謄本或戶口名簿;如為合夥者請檢附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
明書)。
七、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八、基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如廠商與本採購相關人員為關係人,請主動填寫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其 他]:履約保證金 : 契約金額之10%
1.領標網址 請參考說明 /
2.投標文件未詳細規定者,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3.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
第53條及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6.按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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