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202-1 採購名稱 : 臺中市東區112年度里鄰長文康活動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 : 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 :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機關地址 : 401臺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林素娟 連絡人電話 : (04)22151988#103 傳真號碼 : (04)22152005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2年3月15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2年3月23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2年3月24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964,600 元 E-MAIL : north10066@taichung.gov.tw 廠商資格 :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為「旅行業」登記代碼「J902011」之公司或行號: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附加說明 :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2.本案已簽奉核准,倘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3.評審時間:另行通知。評審地點:另行通知。
4.本案評審小組名單:徐主任秘書宏銘、張課長哲維、陳里幹事忠正、洪里長宗毅、張里長財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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