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203 採購名稱 : 彰化縣議會112年因公辦理桌餐採購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 : 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 : 彰化縣議會 機關地址 :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64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張峻源 連絡人電話 : (04)7222125#1165 傳真號碼 : (04)7261383 更新公告日期 : 112年2月13日 原公告 : 前2版(112/2/2) 前3版(112/1/13) 截止收件日期 : 112年2月21日 9:00 開標日期 : 112年2月21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970,000 元 E-MAIL : zoyuan520@mail.chcc.gov.tw 廠商資格 :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需登錄具餐飲業等相關營業項目,或其它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
(二)廠商納稅證明 | 附加說明 :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領標及投標期限:112年2月21日上午9時00分。
(二)開標時間:112年2月21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會2樓第一會議室。
(三)評審小組時間:112年2月21日下午2時30分,於本會2樓第一會議室。評審小組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前來說明。
(四)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廠商應提出本案當次招標公告之領標憑證,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領標證明未附於投標文件內者,本會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屆期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電子領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為不合格。
(七)文件內容如與招標公告抵觸以招標公告為準,未盡事宜依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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