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FI1120109OC 採購名稱 : 花蓮縣消防局112年高級救護技術員繼續教育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 : 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消防局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羅雨凡(規格).柯岱姍(採購) 連絡人電話 : (03)8462119#4804.3208 傳真號碼 : (03)8574613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2年1月10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2年2月3日 8:30 開標日期 : 112年2月3日 11: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871,460 元 E-MAIL : hnfa01212@gmail.com 廠商資格 :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需為衛生福利部核定具辦理高級救護技術員訓練資格之機關(構)或團體。 | 附加說明 :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 請參考說明 )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應予廢標。
五、本採購案如報價廠商未達3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擬即改採限制性招標。
六、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 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第1次開標程序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七、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八、本案評審時間暫定於2月上旬辦理,將依各委員出席時間調整並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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