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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4496146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2/12/29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採購案號 : 1123001 採購名稱 : 圓通居食材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5921561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65,8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品項名稱 : (請登入會員)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123001 採購名稱 : 圓通居食材採購 採購類別 : 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簡聿悊/社工科蔡承儒22473005分機107 連絡人電話 : (02)27208889#1646 傳真號碼 : (02)27206552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年12月16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1年12月26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1年12月27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000,000 元 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生鮮蔬果類:新臺幣4萬元整、海鮮類:新臺幣1萬元整、生鮮肉品類:新臺幣4萬元整、豆製品及加工類:新臺幣2萬元整、雜貨類:新臺幣2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秘書室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MAIL : aa11303@gov.taipei 廠商資格 :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生鮮蔬果類:F101 農、畜、水產品批發業,F201 農、畜、水產品零售業。二、海鮮類:F101 農、畜、水產品批發業,F201 農、畜、水產品零售業。三、生鮮肉品類:F101 農、畜、水產品批發業,F201 農、畜、水產品零售業。四、豆製品及加工類:F101 農、畜、水產品批發業,F201 農、畜、水產品零售業。五、雜貨類:F102 食品什貨、菸酒、飲料批發業,F203 食品什貨、菸酒、飲料零售業。 | 附加說明 : | 【電子領標網址】 請參考說明
【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以機關收訖時間為準,逾截止收件期限寄達者為不合格,請注意郵遞時效)。
【採專人送達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達同上地址或「臺北市市政大樓1樓北區綜合服務櫃檯-社會局36號櫃台」(以機關收訖時間為準,逾截止收件期限送達者為不合格)。
※註:視疫情警戒情形及配合本府政策,機動調整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其他須知】
一、請詳閱本案各項招標文件,並請依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等文件備妥投標文件。
二、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生鮮蔬果類為新臺幣8萬元整、海鮮類為新臺幣3萬元整、生鮮肉品類為新臺幣8萬元整、豆製品及加工類為新臺幣4萬元整、雜貨類為新臺幣5萬元整。
三、本案公告底價,各類底價金額:生鮮蔬果類為新臺幣24萬元整、海鮮類為新臺幣38萬5,000元、生鮮肉品類為新臺幣82萬1,900元、豆製品及加工類為新臺幣46萬5,800元、雜貨類為新臺幣42萬1,000元。
四、本採購案為預約發包性質,除生鮮蔬果類之「簡單加工及運費等必要雜支」外,其他各品項之預估數量係供廠商參考,以實際供應之項目、數量結算給付,請詳閱契約本文第2條及第7條:
(一)各類食材契約執行上限金額:
1.生鮮蔬果類: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為新臺幣82萬5,960元,包含:(1)食材:依送貨前1日之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發市場蔬菜、水果交易行情上價計算給付。(2)簡單加工及運費等必要雜支:採總價決標,依訂約價金按月給付。
2.海鮮類: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8萬6,210元,採總價決標,以單價訂約。各項單價詳海鮮類詳細價目表。
3.生鮮肉品類: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為新臺幣82萬1,950元,採總價決標,以單價訂約。各項單價詳生鮮肉品類詳細價目表。
4.豆製品及加工類: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為新臺幣46萬5,850元,採總價決標,以單價訂約。各項單價詳豆製品及加工類詳細價目表。
5.雜貨類: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為新臺幣50萬30元,採總價決標,以單價訂約。各項單價詳雜貨類詳細價目表。
(二)各類履約自112年1月1日(決標日在後者以決標日為準)至本案契約期限(112年12月31日)屆滿或其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三) 廠商應依約交清該批次全部食材:機關預訂次日起3日內,廠商應依機關預訂食材種類、數量,送達指定地點當面點收過磅。因特殊情況並經機關同意提前或延後送貨者,不在此限。本契約未詳盡敘明者,應依循最妥適商業慣例辦理。
(四)交貨日期之認定:各批次交貨時間以確實將該批次全部食材、送貨單、生鮮蔬果類之送貨前1日交易行情表,送達機關指定地點簽收之時間為準。廠商所交食材有瑕疵或品質不符契約規定者,應於限期改善期限內完成改善、換貨、補交。
(五)如有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ㄧ,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報期間。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未滿1日者以1日計)111年12月18日期限前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六、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02-22473005分機107蔡承儒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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