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檢附文件:
1.基本資格
甲、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乙、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影本)。
2.履約能力有關
甲、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乙、投標廠商具有承做經驗之經歷證明文件(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800kW以上併聯發電機維護與保養,下列3擇1):
i. 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ii. 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構)出具之完成證明。
iii. 契約連同驗收(或查驗)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