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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448082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2/12/16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採購案號 : 111-B-002-01-001-035 採購名稱 : 菜寮溪虎啣橋段護岸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9994734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11-B-002-01-001-035 採購名稱 : 菜寮溪虎啣橋段護岸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機關地址 : 820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林群富 連絡人電話 : (07)6279000#2235 傳真號碼 : (07)6264311 更新公告日期 : 111年11月11日 原公告 : 前2版(111/11/8) 前3版(111/11/7) 截止收件日期 : 111年11月22日 9:00 開標日期 : 111年11月22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72,072,717 元 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17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E-MAIL : wra06180@wra06.gov.tw 廠商資格 :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乙等以上(含)綜合營造業(驗證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 | 附加說明 : | ***1111110 更正空白標單、設計圖說。
**1111107 更正工程投標廠商資格證件審查表、服務建議書範本-最有利標。
***本案係最有利標決標案件,請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等招標文件規定。
***本案自開標日起至決標日約0.5~1.5個月,請投標廠商投標前先行評估。
※依據107年8月22日「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土木包工業承攬小型綜合營繕工程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七百二十萬元,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二千七百萬元,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九千萬元,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其工程規模不受限制。未依規定辦理資本額增資者 ,其承攬工程造價限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另請投標廠商自行確認其餘應注意規定。
※本署暨所屬機關自104年1月1日起工程採購案採全面電子領標方式辦理(廢除紙本領標方式)。
※按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不得捐贈政治獻金;同法第29條第2項規定略以,「違反第7條第1項…捐贈政治獻金者,按其捐贈之金額處2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
☆採用電子領標者,請先行於公共工程委員會PCCES系統確認為最新版本,避免標單錯誤等問題導致標單無效。
☆本工程係跨年度工程時,並於與廠商簽訂合約時參照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敘明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除時之處置方式。
☆依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實施。
☆請注意!本案倘辦理比減價時,參加廠商不得離開開標室,若有違規事宜,將喪失比減價權益。
[開標地點]:本局水情中心一樓開標室(第1會議室)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限以電子領標方式( 請參考說明 )。
[其它]:
1.招標文件購領自104年1月1日起,限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針對招標文件廠商如有異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廠商電子繳交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3.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帳號:24265502120123,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4)以擔保信用狀及保証書繳納者其有效期應較投標文件有效日長30日以上。(5)押標金應於投標截止時間前完成繳納,未於規定時限繳納者以無效標論。
4.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指定標箱。
5.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四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7.履約保証金繳納數額請閱施工補充說明書。
8. 招標文件如無法裝入本署或所屬機關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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