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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4480799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2/12/16 採購單位 :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1-10-097 採購名稱 : 112年資訊設備、機房及資訊服務維護管理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38208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465,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11-10-097 採購名稱 : 112年資訊設備、機房及資訊服務維護管理案 採購類別 : 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 :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地址 :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採購方式 : 連絡人 : 葉碧翎;秘書室 黃惠琴分機5103 連絡人電話 : (03)4271801#6007 傳真號碼 : (03)4279107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年10月19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1年11月1日 9:00 開標日期 : 111年11月1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500,000 元 E-MAIL : 10020073@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附加說明 : | 1. 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擇優勝廠商議價,低(含)於底價決標。評選時間:時間另訂(並於開資格標時當場公布),評選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 有關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如下: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3. 履約地點:桃園市中壢地區。
4. 有關標的業務請聯絡秘書室 黃惠琴分機5103。
5.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2萬5,000元整廠商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 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6. 履約期限: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詳契約第七條。
7. 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8. 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9. 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10. 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11. 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12. 「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13. 本採購案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另依據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3項第2款第2目規定,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14. 「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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