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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443806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2/10/25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12F01026
採購名稱 : 112年新竹服務所委外抄表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P1212*****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31,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品項名稱 : (請登入會員)
備註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112F01026
採購名稱 : 112年新竹服務所委外抄表工作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卓佩珍
連絡人電話 : (03)5712141#793
傳真號碼 : (03)5724205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年9月30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1年10月18日 9:30
開標日期 : 111年10月18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646,826 元
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每個標項新臺幣1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投標廠商為擔保其願遵守投標須知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MAIL : jen0702@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之廠商,其營業項目:其他工商服務業(營業代碼IZ99990 )。 以上廠商登記,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二、自然人者:具有本國國籍,年滿二十歲,男女不拘,須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 請參考說明 /)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二、本案公告預算金額未含營業稅,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投標廠商(限公司或商號)可同時得標2個標項,依各項開決標順序如下:按第1標項、第2標項、第3標項順序。惟自然人僅能得標1個標項,如得標第1個得標標項後,其他標項視為無效,餘類推。 四、抄表工作性質較特殊,每個工作區同時抄表及交件,為確保自然人得標後如期履約能力及抄表品質,本採購自然人每人只能承攬本區處同一期間內之一個抄表工作區(自然人僅能得標1個標項,如得標第1個得標標項後,其他標項視為無效,餘類推。公司行號,其雇用之每位員工,只能查抄本區處同一期間內之一個抄表工作區。 五、後續擴充條件:(一) 契約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時,可在期滿2個月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 格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但以此方式續約以2次(即113年、114年) 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二) 契約期滿時如機關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抄表至另案標妥,由新得標廠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3個月為上限。履約保證金一併延長之。 (三) 另為因應履約期間內,用戶抄錄件數突增時,則允許累計在契約總金額30%內增加之,且以換文方式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抄表。 六、本契約為單價及預估數量決標,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為公告預算金額。 七、標項、品項名稱、預估數量、預算金額(未稅): 第1標項- 112年新竹服務所委外抄表工作(第2工作區)-145,000件,新臺幣797,500元(未稅) (每件單價5.5元*預估數量+保險補助費20,938元)。 第2標項112年新竹服務所委外抄表工作(第4工作區)-130,000件,新臺幣715,000元(未稅)(每件單價5.5元*預估數量+保險補助費18,875元)。 第3標項- 112年新竹服務所委外抄表工作(第10工作區)-126,000件,新臺幣693,000元(未稅) (每件單價5.5元*預估數量+保險補助費18,325元)。 第4標項-112年新竹服務所委外抄表工作(第1工作區)-125,000件,新臺幣687,500元(未稅) (每件單價5.5元*預估數量+保險補助費18,188元)。 第5標項- 112年新竹服務所委外抄表工作(第7工作區)-120,000件,新臺幣660,000元(未稅) (每件單價5.5元*預估數量+保險補助費17,500元)。 八、【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請投標廠商或自然人不同標項之押標金分別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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