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M111-021 採購名稱 : 111年度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含本署)電話交換機系統維運案 採購類別 : 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 :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地址 :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採購方式 : 連絡人 : 陳韋仁 連絡人電話 : (02)89114119分機9923 傳真號碼 : (02)89114272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年5月3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1年5月18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1年5月19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430,000 元 E-MAIL : 761136@nfa.gov.tw 廠商資格 : |
合法登記或設立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規定者,依招標文件備齊資格文件投標。相關文件如下:(一) 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上述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其他法人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如: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如:學術研究機關(構):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 附加說明 : |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請多利用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如需現場領標,請於公告規定等標期內上班時間 (上午8時至下午5時),以無記名方式向本署秘書室[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領取招標文件或郵遞領標,請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72元之回信郵資),寄達本署收發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並註明秘書室收,請於來文信封封面註明索取案號:[M111-021案招標文件],領標廠商如因郵資不足或未附回郵或本署公文處理所需之必要程序等致投標延誤,本署概不負責。
[其他]:
一、本案規格有問題部分請電洽02-8195-9119轉9923陳專員。
二、另廠商如對於機關訂定之招標文件規格內容如有疑義,應依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如有同法第75條之情形,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