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0-5500-0101-6735-1022 採購名稱 : 臺南都會區北外環道路第2期新建工程(西工區)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地址 :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王秀蘭 連絡人電話 : (02)87712837 傳真號碼 : (02)87712860 更新公告日期 : 111年5月12日 原公告 : 前2版(111/4/11) 截止收件日期 : 111年5月19日 9:00 開標日期 : 111年5月19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522,000,000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寫「內政部營建署」) E-MAIL : lan2016@cpami.gov.tw 廠商資格 :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工程實績: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之橋梁工程,其工程經費應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投標廠商單次工程實績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0.0億元,且該契約中投標廠商橋梁工程實績金額不低於新臺幣5.0億元。
2.投標廠商累計工程實績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5.2億元,且各工程契約投標廠商累計橋梁工程實績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2.6億元。
(二)橋梁工程之契約結算金額等有關資料應填列於「工程實績詳細表」內,並應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如承辦民間工程,其文件須經公證或認證;如為外國工程實績,其文件須經該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且經中華民國駐外機構認證),以及可證實該工程為橋梁工程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契約或設計圖說等)。
(三)投標廠商須依上列工程實績規定填列「工程實績詳細表」,並將其裝入投標封內。
(四)工程實績相關證件如為影本,得標後須繳驗正本,如有不符,將取消其得標資格,並依規定陳報相關單位懲處。
三、本標案工程之採購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投標廠商應單獨投標。 | 附加說明 : | 【備註】:
1.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1年8月10日(預定決標日111年7月11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111年5月12日至111年5月19日止。
2.地點:本署工務組(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3.費用:標單費1,500元,郵資276元,設計圖費6,450元,郵資381元。
4.方式:
(1)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10556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請參考說明 /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台北市第81-622號郵政信箱。
2.專人送達:本署總收文(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其它】:
1.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2.本案工程企劃書所載金額不逾新臺幣:2,522,000,000元。
3.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4.本案係第2次招標,已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署換領新招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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