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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4369796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2/6/24
採購單位 : 屏東縣新埤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1-022
採購名稱 : 「新埤鄉餉潭村餉潭環湖道路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T1200*****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58,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11-022
採購名稱 : 「新埤鄉餉潭村餉潭環湖道路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屏東縣新埤鄉公所
機關地址 : 925屏東縣新埤鄉新埤村中正路4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陳馨雅
連絡人電話 : (08)7973800#33
傳真號碼 : (08)7973133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年6月13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1年6月22日 17:30
開標日期 : 111年6月23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63,894 元
E-MAIL : e103@mail.shinp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其他 基本資格:符合本採購標的,依政府採購法「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技術服務,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與技術有關之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監造、專案管理或其他服務。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廠商(詳投標須知)。 特定資格: 無。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新埤鄉公所為受款人。 2.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 3.工程內容查詢請洽工程業務單位,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及施工說明書。 4. 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所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5.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工程估價單(估算書)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請投標廠商謹慎填寫標單之標價金額,本所於收受投標文件後即不得更改標單上之金額。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履約期限詳述如下: (一)廠商服務期限為機關簽約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算完成日止。然得標廠商須於列規定期限內相關文件(國定假日、民俗節日、全國性選舉投票日及各級主管機關臨時公布放假日、星期六、日全計履約期限): 1)決標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契約書6份(正本2份、副本4份)至本所。 2)工程測量設計自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出工程設計預算書各6份及原圖各1份,並備其招標文件協助本所辦理工程發包。 3)廠商須於工程開標前函文檢送監造計畫書至本所。 4)廠商須於驗收合格日起15日內函文檢送結算書至本所逾期依逾期違約金計算。 5)工程監造與指導工作期程,為本工程簽定約至全部竣工驗收合格結算。 8.請投標廠商務必攜帶公司大小章於議價時須衿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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