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main1100915 採購名稱 : 111年度中山區道路巡查維護修繕成效式契約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朱柏翰 連絡人電話 : (02)27208889分機2610 傳真號碼 : (02)27596032 更新公告日期 : 111年5月5日 原公告 : 前2版(111/5/4) 前3版(111/4/15) 截止收件日期 : 111年5月11日 11:00 開標日期 : 111年5月11日 14: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0,000,000 元 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查看合作銀行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0萬元整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轉帳優惠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提供,優惠期間為即日起至108/12/31止)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本案屬巨額採購並兼具工程性質,為保障本機關權益 E-MAIL : cz_40211@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
1.基本資格及應檢附證件:綜合營造業:甲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檢附證件:(1)廠商納稅證明(2)廠商信用證明(3)廠商切結書(4)執業技師切結書(5)投標廠商聲明書(6)服務建議書(7)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8)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詳投標須知)(9)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 附加說明 : |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3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
1.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2.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5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5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本案無預付款。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5.招標文件詳「勞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6.本契約服務費執行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完成履行,若機關有擴充契約之需求,將依工作說明書內之規定進行履約成效評定,評定合格(優良)得以後續擴充,且依本契約內容及費用延長契約期限,延長期限以2年(113年12月31日)為限。
7.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8.押標金有效期至111年8月9日止。
9.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10.提醒您,為落實防疫措施,屆時請投標廠商參與領、投、開標作業時,應自行配戴口罩並預留進出時間,以避免損及自身權益。
[本案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11.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12.因投標須知第參節第二十~二十八點內容誤植刪除,應更正增加條文內容,詳投標須知。
13.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11年5月6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5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14.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請參考說明 /)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15.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1年5月4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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