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第一廠商資格(施工):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第二廠商資格(設計):建築師事務所或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或結構)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之營業範圍應包含土木或結構工程)。
ii. 本案允許前開第一、二廠商以「共同投標」(施工、設計)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
iii. 本案允許前開第一廠商「單獨投標」,惟必須尋具備第二投標廠商資格者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
本採購決標後,專業分包廠商非經機關同意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