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1061 採購名稱 : 「新竹241藝術空間【生存信仰】、【隱微的力量】主題展規劃執行」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文化局 機關地址 : 300新竹市北區中央路109號 採購方式 : 連絡人 : 鍾佩軒 連絡人電話 : (03)5319756分機242 傳真號碼 : (03)5324834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年5月24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1年6月6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1年6月7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560,000 元 E-MAIL : 50276@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501010產品設計業、I599990其他設計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等,或其他與本案相關業者,且無採購法第103條各款情形之廠商皆可參加。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0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續:附加說明 | 附加說明 : | 承廠商資格摘要: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請繳交免稅證明。
注意事項:
本案訂於111年6月10日(五)上午10時於本局2樓會議室召開評選會議,請投標廠商預先準備簡報事宜,並準時出席。
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上班時間至本局行政科領取,或寄達本局行政科郵購(並附回郵45元信封貼足郵票)
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 請參考說明 /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
(1)新竹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2)新竹市文化局政風室:
地址:新竹市中央路109號。
電話:(03)5356869;傳真:(03)5337861。
(3)新竹市調查站:
檢舉信箱:新竹市郵政60000號信箱。
檢舉電話:(03)5388888;傳真:(03)5300074。
(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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