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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4363278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2/6/14
採購單位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採購案號 : EQ11060P047
採購名稱 : MD-1拖桿維修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2874656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24,248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彪荃有限公司518,000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EQ11060P047
採購名稱 : MD-1拖桿維修案
採購類別 : 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機關地址 : 971花蓮縣新城鄉花師街37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採購室
連絡人電話 : (03)8221143分機874408
傳真號碼 : (03)8225025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年5月12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1年5月16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1年5月17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79,600 元
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查看合作銀行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空軍第五戰術混合聯隊 押標金額度: 廠商報價金額百分之5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6/17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轉帳優惠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提供,優惠期間為即日起至108/12/31止)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為利招標程序進行,擔保廠商得標後與機關簽約
E-MAIL : Purchase01@mail.mil.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餘同「空軍第五戰術混合聯隊工程、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 42 點。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現場領標受理時間:上班日每日0900時至1100時,1400時至1600時整,另因本機關有門禁限制,領標前請先電話預約,以免影響各廠商權益。 (2)本案如有電子領標之廠商,請於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供審查;如廠商未繳交電子領標憑據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如經廠商說明後,確認未完成領標程序,無法提出領標憑據者,則依投標須知第44點,視為無效。 (3)本聯隊為軍事機關,廠商如至標場參與開標,請提前30分鐘至會客室辦理相關程序,逾時不候;另請攜帶雙證件(1張辦理會客使用、1張作為開標身分之證明) (4)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於111年5月16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並不少於10日內提出(111年5月22日前);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提出。受理機關:空軍第五戰術混合聯隊:電話03-8226251、傳真:03-8225025,地址:花蓮縣新城鄉花師街37號。 (5)廠商如對本聯隊處理異議之結果不服或本部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不為處理,廠商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6) 現場投標:攜投標文件至花蓮縣新城鄉花師街37號會客室;請於進入本聯隊會客室投標前由(總值星官室)值班人員完成「廠商投標證明」於標封任一處用印後投入投標箱內【如有投、開標相關問題,可逕洽本案承辦人張先生(聯絡電話03-8221143#874408)】;另【案內專業規格或實地現勘問題,可逕洽本案承辦人馮先生 (聯絡電話03-8221143#873621】。 (7)通信投標:逕寄花蓮郵政20-59號信箱(郵局簽收時間若逾截止收件期限,不得參標,投遞至90319號信箱將原標封寄回)。 (8)本案履約地點為原住民地區且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一次招標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第1階段僅就原住民廠商辦理開標結果,如最低標價超過底價且經洽減價仍超過底價,致無法優先決標予該廠商情形,則作成紀錄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上揭原住民廠商應以第1階段減價後最低標價參與第2階段之開標;如廠商仍為最低標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1項規定,洽該廠商優先減價1次,並允許參加後續之比減價。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2、8條規定,原住民廠商須檢附「戶籍資料記載為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者」或「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效期限內」之證明。 (9)為避免影響各廠商權益及俾利機關執行審標作業,原住民廠商需於投標封註明為原住民廠商,如未標註將視同一般廠商。 (10)現屬防疫三級期間,廠商派員參加開標時,應自行全程配戴口罩,自主管理人員健康情況,如經量測超過體溫標準(額溫37.5度、耳溫38度以上),將拒絕該員進入標場,並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另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花蓮縣政府相關防疫政策,於截標或開標當日通知是否同意廠商是否到場參標。 (11)本聯隊開放線上繳納押標金作業,如採電子繳納押標金廠商,退還作業需待1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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