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0S001-10 採購名稱 : 110至112年度委託代售臺北市專用垃圾袋 採購類別 : 採購-清潔用品類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採購方式 : 連絡人 : 資循科徐立蕙或秘書室吳姿瑩 連絡人電話 : (02)27208889分機4548,7214 傳真號碼 : (02)27597996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年5月19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1年5月30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1年5月31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683,606 元 E-MAIL : la-wutzuying@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國內廠商:
(1)傳統商店體系:
1.一般代售商:具主管機關證明准予商業登記核可函或於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之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等網站內可取得即時之登記資料證明者。另營業項目若有標示「現場僅作辦公室使用者…」,請檢附最近三個月內營業之發票憑證影本或納稅證明影本。
2.軍公教、員工消費合作社持有合作社登記證者;如無相關登記證者,須由其主管單位出具證明文件。
(2)連鎖超商體系:
1.具主管機關證明准予商業登記核可函或於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之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等網站內可取得即時之登記資料證明者,營業項目有超級市場、便利商店、百貨超市、其他綜合零售、批發或商場經營業務。另在本市需有5家以上門市者。
2.連鎖超商廠商信用證明。
3.檢附各門市之名稱、地點、連絡人、連絡電話及總家數等詳細資料1份供本局查核(請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網專用垃圾袋合格代售點表單格式排序並附電子檔,如有未代售門市請勿列入)。
4.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 附加說明 : 1.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複數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不訂底價,採固定費率決標。
2.得標廠商須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完成簽約手續。契約印製方式及費用由本機關負責。
3.履約期限:自110年1月1日起算至112年12月31日止。110至112年度預估需用金額70,570,386元(23,523,462元*3年=70,570,386元)尚未經臺北市議會審查預算通過,若預估需用金額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有不足金額之情形,得辦理契約變更或部分、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惟機關若有需要得通知廠商延長契約期限,最長至113年6月30日止。
4.預算金額新臺幣70,570,386元整。
5.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依連鎖超商體系及傳統商店體系代售專用垃圾袋合約第八條第一項「契約期滿自動終止,惟必要時機關得依第二條第二項通知廠商延長契約期限,最長不逾6個月」之規定,預估需用金額新臺幣11,761,731元。若預估需用金額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有不足金額之情形,得辦理契約變更或部分、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6.不須繳納押標金,履約保證金額度:傳統商店無;連鎖超商每一門市販售點3,000元整。無保固金。
7.本案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間為3年,於有效期間內不再逐年公告,但仍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請求。本案採固定費率決標(進貨金額之5.6%),由本局邀請所有符合資格廠商投標並為決標對象。
8.本案預算尚未經臺北市議會審查通過,若預估需用金額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有不足金額之情形,得辦理契約變更或部分、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9.本案係為經常性且持續不可中斷之採購,依「臺北市地方總預算案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前各機關(基金)辦理採購招標之處理原則」及本府投標須知範本第五十九點第(四)項第4目規定,本案擬於109年12月31日前完成決標。
10.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1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5.23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1.5.25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12.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13.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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