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10425-2 採購名稱 : 1895乙未保台紀念公園國際獎項投稿服務案 採購類別 : 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謝臻儀小姐 連絡人電話 : (03)3322101分機6794 傳真號碼 : (03)3395738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年4月29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1年5月5日 9:00 開標日期 : 111年5月5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799,680 元 E-MAIL : 10116922@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A.基本資格:政府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B.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資格證明文件
(1)政府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應出具設立或登記之證明。(註: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應出具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3.電子領標憑據
4.企劃書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景觀工程科(03-3322101分機6794)謝臻儀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