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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433577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2/4/28
採購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
採購案號 : 111A027-C
採購名稱 : 即時酵素連鎖反應器1台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34887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25,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11A027-C
採購名稱 : 即時酵素連鎖反應器1台
採購類別 : 採購-農業用品類
採購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
機關地址 : 426臺中市新社區大南里興中街6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廖慧君
連絡人電話 : (04)25825408
傳真號碼 : (04)25818984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年4月15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1年4月21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1年4月22日 11: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900,000 元
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查看合作銀行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 押標金額度: 40000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轉帳優惠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提供,優惠期間為即日起至108/12/31止)
E-MAIL : kelly12203@tss.gov.tw
廠商資格 :
1.證明文件內載明投標廠商具備以下業務項目者:機械批發業(F113010)、電器批發業(F11302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3050 ) 、電子材料批發業 (F119010)、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040)、國際貿易業(F401010 )或相關之業務項目者;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以上應加蓋查覆機關圖章者,始可做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 2.電子領標請至電子採購網(網址 請參考說明 /)。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布「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規定,若本市宣布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時間與開標時間皆各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截止投標時間與開標時間。 4.依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1月19日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釋:「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不受3家廠商限制。 6.每1個電子領標只能作為1家廠商投標之用,如作為2家或以上廠商投標之用,會被認為有異常關聯之情形,或涉及借牌或出借牌照等之違反規定行為。廠商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後,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7.依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函釋:「基於廠商違法或違法行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之履約能力已有疑義,為避免該廠商利用此空窗期繼續參與該機關之採購,爰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認定,該機關得於招標文件明定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本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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