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1A04 採購名稱 : 111年度家戶健康服務業務計畫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地址 :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林鈺娟 連絡人電話 : (02)23033092分機6763 傳真號碼 : (02)23323514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年1月21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1年1月25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1年1月26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980,000 元 E-MAIL : liche166@health.gov.tw 廠商資格 :
(一)自然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護士或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相關工作年資證明、或社工背景、畢業證書影本、男性須附退伍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信用證明文件。
(四)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高中(職)以上醫護或公共衛生相關背景,須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購金額:新臺幣98萬元整。
(二)履約期程:自決標日至111年12月31日(或經費用罄)之期間。
(三)履約標的需求:詳見招標文件「111年度家戶健康服務工作項目內容暨給付表」。
(四)企劃書(服務建議書):投標廠商應提送一式5份(格式如投標須知附件)。
(五)其他注意事項:詳見本案投標須知附件「111年度家戶健康服務業務計畫勞務採購案
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六)廠商請求釋疑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1年1月22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最遲將於111年1月23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細則第43條)。
(七)本案不收取押標金及保證金(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
評審小組組員名單:陳銀旬、陳鈺宜、沈宜蓁、楊依恆、連翊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