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01216H 採購名稱 : 新北市受理民間申請示範街道環境改善工程(開口合約) 採購類別 : 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方先生/陳先生02-29506206#605 連絡人電話 : (02)29603456分機7663 傳真號碼 : (02)29530960 更新公告日期 : 110年12月17日 原公告 : 前2版(110/12/7) 截止收件日期 : 110年12月22日 13:50 開標日期 : 110年12月22日 14: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5,007,894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正。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3/11 E-MAIL : ah1341@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 附加說明 :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金額為新臺幣800萬1,962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履約期限]
本契約每一分案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除本機關另訂有竣工期限之分案外,每一分案應於開工日起180日內竣工(石門海灣新城案應於開工日起240日內竣工),最後通知分案期限為111年12月31日或本案採購金額預算上限用罄止,兩者已先屆者為準。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更新發展科)陳先生,電話為:(02)29506206分機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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